[个人承诺书模板]签署告知承诺书模板
发布时间:2019-09-24
发布时间:2019-09-24
告知承诺书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专用)
安阳市房产管理局 制
本行政机关就核发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证书告知如下:
一、法规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以下简称《办法》);
3、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2005]45号);
二、条件
新设立企业: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建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申请核定三级资质企业: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 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三、提交资料
1、签署的告知承诺书;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3、规定的申请材料。
四、行政管理要求
1、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符合条件的,核发暂定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等级。
3、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三种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4、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规定进行处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服务的,房产管理部门将依照《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6、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房产管理部门将依照《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8、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9、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五、行业规范要求
1、规范建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事件,并及时更新信用信息。
2、建立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及其相应的档案进行查验,并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手续。
3、严格落实物业服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4、建立并妥善保管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等。
5、定期开展物业管理专业技术培训及相关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
6、严格落实物业管理中装饰装修有关规定,无乱收费、卖口子等违规行为。
8、按照要求配备满足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力量。
9、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
10、按照要求公开服务内容、标准,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公开物业服务电话。
六、不实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物业服务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证书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2、物业服务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其他
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贰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承诺企业归档。
申请企业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